劳动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条件的概念是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的。
有的学者以为,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符合国家劳作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有的学者以为,劳作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生产资料或许说是物资条件;
有的学者以为,劳作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作者从事某项劳作供给的必要条件,包含劳作保护条件和其他劳作条件;
还有学者以为,劳作条件包含工资待遇、劳作环境、劳作时间、休憩度假、社会保险等。从理论界争辩来看,学者实际上对劳作条件概念外延怎样界定产生了不合。
实际上,劳作条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劳作者承受用人单位聘任,供给劳作而言,用人单位供给的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工资待遇、劳作时间等都可以看作是劳作条件,这是广义劳作条件的概念。狭义的劳作条件则是指劳作者依据劳作合同约好实施其职责全部必要具有的工作条件。从狭义角度来看,劳作条件概念引起争议就是,劳作条件是否包含劳作保护。
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作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则中,都把劳作保护和劳作条件并列为劳作合同应当具有的一个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关于劳作者及时免除劳作合同权力的规则中,也把劳作条件和合格安全生产条件并列为一项。
从立法上看,劳作条件包含了劳作保护条件。